票據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4-07-06 17:18

    第 1 條. 本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 第 2 條. 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第 3 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 ...

    票據債務人

    收到的票據有效嗎?(一):什麼是票據?什麼是票據行為?如何判斷票據行為的效力?|法律百科 Legispedia

    為了特定票據債務人的利益,由第三人加入票據關係,以阻止期前追索的票據行為,稱為參加承兌。 票據法第53條:「 i 執票人於到期日前得行使追索權時,匯票上指定有預備付款人者,得請求其為參加承兌。

    票據法§13-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 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 ...

    票據法§96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票據法 EN. 第 96 條. 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前項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 執票人對於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已為追索者,對於其他票據 ...

    票據債務人 - lawsWIKI法律維基

    票據債務人應依照票據負擔票據上之債務,其範圍包括執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時所需負擔之給付義務,以及執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所需負擔之給付義務。. 學理上將票據債務人再區分為第一債務人(主債務人)及第二債務人(償還義務人)。主債務人係指最終負擔票據責任之人,償還義務人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