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會計檔案保管及銷毀作業手冊

    2024-07-06 16:17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會計檔案保管及銷毀作業手冊. 鑒於審計法第36條等部分條文修正後,業將原始憑證由原送審計機關審核改以留存各機關保管為原則 ,且行政院、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等復依據上述審計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先後訂定、修正或補充相關會計 ...

    會計檔案銷毀

    PDF 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

    調案紀錄於其所載會計憑證 銷毀後,始得銷毀之。 會計憑證依會計法規定移交機關檔案人員後之調案,準用前項規定辦 理。調案人經向主 會 計單位提出申請,由主會計單位向 機關檔案 人員為之。 八、各機關會計憑證之調案,不得有下列行為:

    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 - 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所有條文. 一、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會計憑證之保管. 、調案及銷毀,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本注意事項之訂定目的,係規範 ...

    會計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 條.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會計事務,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各下級政府主計機關(無主計機關者,其最高主計人員),關於會計事務,應受該管上級政府主計機關之監督與指導。. 第 3 條.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左列事項,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 ...

    DOC 行政院主計總處 函

    q12:會計憑證已移交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主(會)計單位相關人 員異動時,是否仍應辦理交代? a12:會計憑證移交歸檔後仍屬機關經管之會計憑證,主辦會計人員及 會計管理人員倘有異動時,應依會計法規定辦理交代。(政府會計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全球資訊網-首頁-認識我們-文檔法規-檔案法行政解釋-檔案法第七條解釋

    會計檔案經整編後,應依機關檔案保管作業要點相關規定進行上架及其他各項入庫管理工作,並可規劃於庫房設置專區或另地存放;至檔案檢調及應用應符合相關申請程序下,提供檔案使用。. 五、. 屆滿保存年限之會計憑證、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等銷毀,應 ...

    PDF 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

    後,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銷毀。 (二)經核准銷毀之會計憑證於銷毀前,應妥善集中放置於安全場所,並 應注意其運送過程之安全。 (三)會計憑證之銷毀,應依檔案法相關規定派員全程監控,並應注意環 境保護事宜。 (四)已銷毀之會計憑證,應於會計憑證銷毀 ...

    PDF 臺中市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銷毀注意事項

    一、請於備註欄敘明前次會計檔案銷毀年度及該管上級機關、審計處等機關之同意 銷毀文號。 二、申請銷毀縣市合併前原鄉(鎮、市)會計檔案之區公所,應檢附總決算公布日證 明文件。 三、和平區公所及區民代表會申請銷毀一百零四年度起之會計檔案,應檢附 ...

    臺中市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銷毀注意事項(111.12.9修正)

    臺中市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銷毀注意事項 (111.12.9修正) 檔案下載(或附件). 臺中市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銷毀注意事項 (111.12.9修正).pdf pdf 191 KB.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19. 發布日期: 2022-12-19.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 點閱次數: 2237 ...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臺中市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銷毀注意事項

    項。. 二、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之銷毀,除依審計法、會計法、檔案法暨政府會. 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外,應依本注意. 事項之規定。. 三、本注意事項所稱各機關學校包括:. (一) 臺中市議會。. (二) 臺中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及 ...

    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彰化縣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保管與銷毀注意事項

    彰化縣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保管與銷毀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會字第1110435178號. 法規體系:. 主計類.

    PDF 附件 2:銷毀清冊格式範例 (移交檔案單位保管清冊) 機關名稱 會計憑證、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銷毀清冊

    XX 年度至 XX 年度會計檔案經( 機關名稱)XX 年XX 月 XX 日XXXX 號函同意銷毀在案。. 製表: 主辦會計: 機關長官: 填表說明:1.請於備註欄敘明前次會計檔案奉准銷毀起訖年度、日期及文號。. 2.本格式於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移交檔案單位保管時,得準用之。. 第 3 頁.

    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銷毀注意事項

    2.請於備註欄敘明前次會計檔案銷毀年度及主管機關、審計機關、檔管局等機 關之同意銷毀文號。 3.原高雄縣各鄉(鎮、市)公所會計檔案辦理銷毀時,請於備註說明銷毀年度總 決算公告日期、文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新聞報道-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五、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各單位對會計憑証、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銷毀、安全保護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

    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

    三 會計憑證之銷毀,應依檔案法相關規定派 員全程監控,並應注意環境保護事宜。 四 已銷毀之會計憑證,應於會計憑證銷毀目 次註記核准銷毀之文號及銷毀之日期。銷 毀目次,應併同核准銷毀文件,並依檔案 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明定會計憑證之銷毀程序。

    會計檔案保管與銷毀

    單位會計科業務; 總會計科業務; 統計科業務; 基金科業務;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主動公開資訊; 主計服務. 預、決算資料; 書表檔案下載; 會計制度; 常見問題; 主計人事服務網; 經費報支友善服務專區. 主計處核銷相關規定及表件; 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 支出 ...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7 條. 定期保存之檔案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者,應具確保複製儲存紀錄具存取有效性之保存措施,其符合下列情形者,並得調整其檔案原件之保存年限:. 一、保存年限為二十年以下。. 二、清理處置列屬依規定程序銷毀。. 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保存 ...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銷毀及缺損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會計檔案係指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 簿等。. 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自總決算公布日起算十年後,經該管上. 級機關與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審計處)之同意,得予銷毀. 。. 四、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會計 ...

    臺東縣縣級以下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保管與銷毀處理注意事項

    1.第八十三條 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 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經該管. 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 前項保存期限,如有特殊原因,亦得依上述程序延長或縮短之. 2.第八十四條 各種會計 ...

    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作業問答集

    q12:會計憑證已移交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主(會)計單位相關人 員異動時,是否仍應辦理交代? a12:會計憑證移交歸檔後仍屬機關經管之會計憑證,主辦會計人員及 會計管理人員倘有異動時,應依會計法規定辦理交代。(政府會計

    會計法§84-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4 條. 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總會計至少保存 ...